中国的影子银”行:规避风险和监管回应。 Shadow Banks in China: Risk Mitigation and Regulatory Response” Written By: Yi Zhao 赵祎

Written By: Yi Zhao 赵祎

Posted On: January 31, 2020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雳教授前日访问Peter A. Allard法学院,并于1月13日在亚洲法学研究中心进行讲座。郭雳教授的研究领域包括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法律与金融、商法和比较法。他向前来的听众们介绍了目前中国的影子银行系统的现状和中国监管系统对此作出的回应。

首先,郭雳教授重新定义了影子银行。他认为,影子银行是在传统银行系统之外的信贷中介。传统的银行作为作为交易的中间环节,自己承担盈利和损失;但现在情况变得复杂,银行仍然进行贷款业务,但不再持有贷款直至到期,而是将贷款作为结构性投资工具,以在证券市场上发行新的切分后的小额证券(new tranches of securities)。而传统的存款方在存款利率的限制下也会转而选择购买货币市场互助基金(MMMF),这一点在中国现代银行的发展中极其显著。

其次,郭雳教授指出在“证券化”的发展中,中美银行业有所不同。在美国,美联储通过Regulation Q来控制存款利率的上限,因此美国银行利用发行货币基金来绕过Regulation Q的监管。相对地,中国的影子银行的三大典型用户则为:

一、    受制于政府借贷规定控制的企业,如近年的房地产商(政府以控制贷款作为控制房地产泡沫的手段,所以房地产不再能从银行借到足够的贷款)。

二、    民营私有企业和合资企业,这些企业同样很难从正规渠道获取贷款,驱使他们转向影子银行。

三、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中国政治制度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有更强的控制。中国中央政府长期收入大于支出,导致地方政府在经济上处于不利局面;在银行对地方政府的借贷受到政策控制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转而依赖于融资平台来完成相应的贷款。

那么谁为中国的影子银行提供基金呢?郭雳教授指出中国影子银行主要通过发行理财产品来募集资金。中国长期将存款利率控制在较低的水平上,而理财产品大多能够提供更高的回报率,往往被一般投资者视为存款的代替品。发行理财产品的机构包括银行和金融机构,比如信托公司,以及P2P借贷平台。于是,在中国的影子银行系统中,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而资金通过影子银行系统转而进入地方政府、房地产商和民营企业。

中国的理财产品的问题是,它虽然是信托产品,但是购买者大多将其视为存款的代替品。虽然购买者本应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但是中国的购买者往往认为理财产品永远不会赔本,导致银行需要通过不同的项目来累积资产池中的本金,构成近于庞氏骗局的结构。同样,银行为了使影子银行的系统运行下去,有时需要利用其它公司作为过桥绕过监管。即使在表面上,一切都运行得很好,但是资金最后可能进入某些高风险的借贷者手中。这导致了对于风险估量的偏差。

现在中国影子银行中宣布破产最多的是P2P平台。在中国,P2P平台不再是信息中介而是信用中介,他们建立自己的资金池来募集资金并发行理财产品,这其中潜藏着很多不当操作,许多平台被宣布为非法集资,承认破产;或者发起者卷款跑路、成为诈骗案件。在一系列P2P平台的破产中,郭雳教授向听众介绍了两个案例。第一个案例是E租宝的破产,它是早期基于融资租赁概念而兴起的P2P在线平台,通过在中央电视台上做广告,筹集了大量社会资金。但发起者并没有经营筹集的资金,而是用来购买奢侈品,CEO因非法集资而判刑十五年。另一个案例则是还没有进入网络时代的非法集资案件,发起人吴英通过担保3%-10%的月利息,非法集资了三千万元以上,这些募集资金也被用来购买房地产和个人消费。吴英同样因为非法集资被捕。郭教授指出这两个案子都很像美国的麦道夫案,是典型的庞氏骗局。

在传统意义上,影子银行可能是银行的竞争者。但对于中国的商业银行,影子银行是他们必须采取的经营手段。通过影子银行,传统银行可以绕过存款利率限制来募集资金,可以绕过政策限制实现套利,可以贷款给一些不符合政府借贷标准的企业,还可以作为地方政府融资的平台、解决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矛盾或利益不统一的问题。

郭雳教授指出,中国的影子银行虽然一定程度上涉及资产证券化,但它主要是一种非正规的债券化,形成了实质上的地下银行。比如中国P2P平台没有银行资质,但是实际上具有银行的借贷功能,从而模糊了二者之间的界限。中国影子银行的操作生成了很多表外资产,导致了借贷成熟期以及流动性的不相应。虽然有人认为影子银行可以促进私营企业发展,但实际上它的贷款利率很高,并不能真正地帮助私营企业。

针对影子银行的潜在风险,中国的监管者作出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将表外资产重新归入表内,从而减少政策套利。比如2014年国务院的107号文件、2018年对于理财产品监管的新规定,2015年解除利率控制、开始增发银行执照、给予银行资产证券化正规的法律途径等等。但是金融行业仍会想办法绕过政策监管,仅在表面上符合监管规则,实际上仍然进行影子银行的经营。这看起来像是一场无止境的猫鼠游戏。

郭雳教授指出,影子银行的发展可以作为理解中国银行系统的一个切入点。它兼具高风险和高利润,需要监管:对于类存款产品,应该遵守银行守则;如果是信托类产品,应该有相应风险评估和警示。同时,对于外界的观察者而言,过分的悲观和乐观都可能歪曲中国的现实,过度夸大或轻视影子银行的风险都是不可取的。某种意义上,理解中国的更好办法是接触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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